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郑州耐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软性人工晶状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郑州耐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新港七路与梅河东路交叉口郑州恒丰科创中心5号楼3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899092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